各系(部):
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根据《长沙学院教学检查制度》(教发〔2007〕45号)及2010年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务处决定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11-12周(5月10日-5月21日)
二、检查形式及内容
1、各系(部)教学检查评议小组对本系(部)承担的课程(包括本系学生)进行常规检查与评议,并召开学生座谈会。常规检查的内容包括:
(1)教师执行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情况;
(2)教师备课、授课;
(3)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4)学生上课时的精神面貌;
(5)学生到课率及课堂纪律情况;
2、督导团组织随堂听课,检查以上内容。
3、教务处组织检查以下内容:
(1)各系(部)教师调(停)课、代课情况;
(2)听课评课制度落实情况;
(3)教研室和实验室活动情况;
(4)系(部)日常教学管理程序执行情况;
(5)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考试大纲的编写情况(06版、07版教学计划应分别编写对应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考试大纲);
(6)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包括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及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
(7)各系(部)教学资料的存档情况。
4、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将组织专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应提高质量意识,树立全面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促进师生切实加大对教学的投入,努力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水平,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检查。
2、各系(部)应制定详实可行的教学检查方案,成立专门小组,并使常规教学检查成为定制。教学检查中将把各系(部)制定的检查方案纳入检查内容。
3、任课教师将每堂课缺课学生名单及时报至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及时转至学生辅导员,并将汇总结果存档且交教务处教务办。
4、各系(部)要多渠道开展调查研究,对前半学期的教学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
5、检查结束后,各系(部)要按本次检查的要点,完成书面总结,并于第13周星期五(5月28日)前交到教务处教务办。
四、具体安排如下表: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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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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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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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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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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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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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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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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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峻、唐依民、吴庆华、刘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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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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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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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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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维治、李福英、李宁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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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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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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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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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穆、邓鸣皋、李彬、周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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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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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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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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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幸明、许艳文、王川、廖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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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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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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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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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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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维治、李福英、李宁湘、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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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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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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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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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穆、邓鸣皋、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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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与环境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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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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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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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峻、唐依民、廖良梅、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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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与新闻传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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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外语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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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