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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长沙学院听课评课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4日 09:48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并为迎接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做准备,学校强调各级、各单位领导应坚持听课评课这一教学活动,特别是校、系(部)及相关处室的各级领导应通过听课了解自己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牢固确立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现将进一步贯彻执行《长沙学院听课与评课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听课时间:每学期的全周均为听课时间。鉴于我校课表要到第6周才比较稳定,建议从第6周起开始听课。听课课表以教务处下发的课表为准(理论课课表的电子版挂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的教务管理中)。自本通知下达起,我校各级、各单位的相关人员及专任教师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听课评课工作,并作好听课记录。

2、听课要求:听课的具体要求按《长沙学院听课与评课制度》(长大教〔200672)执行。

3、听课记录本的收集与统计:每学期的听课记录本均应在学期第14周结束前送交评估办审查、统计,如本学期的所有听课记录本应于20101224之前送交评估办。听课记录本的提交方式为:

1)校领导的听课记录本由校办负责收集统一送交评估办;

2)各相关处室领导的听课记录本请直接送交评估办;

3)各系(部)听课记录本请以系(部)为单位收齐后统一送交评估办审查统计后返还系(部)存档。

附件:《长沙学院听课与评课制度》(下载)

 

 

评估办   教务处

2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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