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长沙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学期第一至第二周对上学期参加正常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组织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系部、班级认真核实本学期补考名单,发现名单有误,请于第一周周三(2月27日)之前找教务处学籍办黄老师核实并更正,未核实者按补考名单办理补考。
2、补考时间:公共课补考定于开学第一周周末(3月1、2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补考由各系自行安排,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时间定于第二周周一至周五(3月3日-7日)。
3、凡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并办理缓考手续的同学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4、插班重修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可再次重修。
5、补考成绩登录办法:07级学生按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其他年级按原文件办理。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处理,但需注明“缓考”字样。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0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