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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8:58 责任编辑:考试中心 点击: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在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7日开展,即本学期第19-20周,详细时间地点请各位同学登录学校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考试查询中查看。

表一:2024-2025-1学期期末考试全校性公共课考核时间安排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考核时间

考核方式

备注

1

高等数学(1)

1月6日(周一)

笔试

含重修

2

经济数学(1)

1月6日(周一)

笔试

含重修

3

大学物理B1

1月6日(周一)

笔试

含重修

4

大学物理B2

1月6日(周一)

笔试

含重修

5

大学英语B(3)

1月6日(周一)

笔试

含重修

6

大学计算机基础

1月7日(周二)

机试

含重修

7

大学英语B(1)

1月8日(周三)

笔试

含重修

8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月8日(周三)

笔试

含重修

9

线性代数

1月8日(周三)

笔试

含重修

10

大学英语A(1)

1月9日(周四)

机试

含重修

11

大学英语A(3)

1月13日(周一)

机试

含重修

1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月14日(周二)

机试

含重修

1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1月15日(周三)

机试

含重修

14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月16日(周四)

机试

含重修

15

大学韩语(1)

12月10日(周二)

笔试

含重修

16

大学韩语(3)

12月10日(周二)

笔试

含重修

17

大学日语(1)

1月17日(周五)

笔试

含重修

18

大学日语(3)

1月17日(周五)

笔试

含重修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参加考试,未带证件不能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听从监考老师安排座次。入座后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的左上方,以便核验。考试中不得擅自变更座位,凡不听从监考老师指挥者,不予发放考卷,并取消其当堂课程考试资格。

2.考生参加闭卷考试,除必要的考试工具外,不得携带与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本、草稿纸,以及各种通信工具,如带有规定之外的上述物品,应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否则按违纪处理。

3.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笔试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机试不允许迟到,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交卷,未交试卷不得中途退场结束考试。考生不得中途离场,若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场,须举手示意,经请示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在同一时间内因故暂时离开考场的考生只限一人)。

4.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并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发现试卷印刷不清楚,考生应举手询问监考老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5.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后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6.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进行正常工作。监考老师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三、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考生存在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等行为的,根据《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长大发〔2024〕43号)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及处理。

四、缓考

学生在考核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者,可以办理缓考。缓考的有关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1.缓考学生必须于考核前三天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缓考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

2.学生因本身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或因家庭发生意外等情况而暂时不能办理缓考手续者,应在事后及时将《长沙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补交学校教务处。

3.所有缓考课程的考核与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一并进行。缓考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处理。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不能申请缓考,只能重修。

五、查卷

学生如对评分有疑问,可以申请查卷,如成绩有误可以进行更改。查询试卷和更改成绩的具体办法如下:

1.成绩公布后两周内(期末成绩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可以申请试卷查询,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由学生本人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长沙学院试卷查询情况登记表》。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签署意见,并报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将试卷查询情况登记表交至学校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经审核通过后,通知开课学院安排教研室主任或其他教师会同评卷教师共同对试卷进行复查。查卷结果由相关学院填报,并经学院院长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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