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按照《长沙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长大教〔2010〕49号)和《长沙学院实验室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条例》(教发〔2008〕2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绩效考核和2009-2010年度先进实验室及先进实验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请各系(部)将2010年度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和推荐的先进实验工作者事迹材料,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学校将成立考核小组和评选小组进行考核和评审,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五个先进实验室,在系(部)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出先进实验工作者,先进实验工作者人数不超过全校实验室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学校将对先进实验室和先进实验工作者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教务处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