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也是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专业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学科、专业建设,迎接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决定在全校开展专业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总体运行效益(见长沙学院教发〔2008〕24号文件)。
2、执行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各实验室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且落实。
3、实验室建设项目是否科学合理,建设效果是否良好。
4、实验教学大纲、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编写和使用情况,实验教学安排是否合理,实验教学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实验教学质量是否良好。
5、实验教学的教研教改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科研立项情况及完成的项目。
6、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率,使用登记本是否认真填写,物、帐、卡相符率是否达到100%,完好率是否大于(或等于)95%。
7、实验室环境卫生情况,文化氛围情况,今年安全运行情况。
8、实验室档案(含专业实验室迎评材料准备)收集和整理情况。
9、实验室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团结协作情况,人员培训提高情况。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检查范围:全校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的专业实验室
检查时间:2009年12月8日—11日。
三、检查办法
1、学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检查专家组。专家组将对各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查阅相关资料,最后作出总体评价,评价结论分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本次列入检查的各实验室根据检查内容写出书面总结材料(限4000字以内,各成果是近2年内的,即2007年10月10日—2009年11月10日时段内),总结材料最迟于2009年11月30日17时前送交教务处实践办李宁湘老师。过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检查评价,结果评为不合格。
3、经专家组检查评为合格(含)及以上的实验室给予一定的评建经费:评价为合格的实验室给予5000元评建经费;评价为良好的实验室给予10000元评建经费,评价为不合格的实验室不给予任何经费,并且通报批评。评价良好等级的实验室限3个名额。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