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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4日 14:01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

 

教发〔200810 

 

各系()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于20075月完成了2007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申报评审工作,一些省(市)也启动了“省(市)级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为调动全校本、专科生开展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倡导以启发探索和创新性实验为核心的研究性学习,学校决定启动“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为进一步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课题。

2.申请立项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创新性、探索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等特点。

3.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训练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4.项目完成期限:面上项目一般12年,重点项目一般23年。

5.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6.学校鼓励学生开展合作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7.各系()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二、申报对象

凡是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本科第13年级、专科第12年级学生均可以申报。

三、经费资助

1.学校今年拟计划立项30个项目,其中面上项目20个,重点项目10个。

2.面上项目,学校对每个项目资助1000元;重点项目,学校对每个项目资助20003000元,具体资助金额视研究课题而定。

3.学校从重点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项目。

四、申报立项程序

1420前,项目申报者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和《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以系(部)为单位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要求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各一份。申报重点项目的必须同时准备PPT答辩材料。

242125日,学校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对重点项目进行答辩。

五、其他

1.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间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约定时间进行,学校和系()联合组织专家负责实施,面上项目由系()组织答辩,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答辩,省级项目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

2.教务处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来保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关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

3、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大学生 研究性学习 创新性实验计划 通知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08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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