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教〔2008〕22号)及《关于开展“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教务处于近期组织专家对2008年立项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各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经检查,各项目中80%的省级项目、40%的校级项目按有关要求开展研究工作,运行情况为正常。
2、个别省级项目、20%的校级项目递交了中期研究报告,但其研究工作没有明显进展,或者对项目进展情况的描述含混不清,根据规定,给予这些项目延缓终止的处理。
3、校级项目中另有40%的项目没有递交中期检查报告,根据规定,给予这些项目终止运行的处理。
根据文件规定,对中期检查情况运行正常的项目,学校继续给予经费支持,请各项目的指导教师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工作,组织学生抓紧时间,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对研究工作进行整改和调整,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对延缓终止的项目,给予其2周时间的整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确认能否继续进行研究,对确实不能继续进行研究的项目终止其运行,并追回已拨经费。对终止运行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全部已拨经费。
附件:长沙学院2008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下载)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