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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与课程简介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09:24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

各系部: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规范日常教学活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务处决定开展教学大纲修订工作,请各系部按照课程建设相关要求,参照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大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原则

1适应性。教学大纲的制订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对课程的基本要求。

2一致性。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要求协调一致,以减少有关知识讲授的简单重复。

3、层次性。针对学分、学时要求不同的同一课程,根据不同教学目的,要求分别撰写教学大纲,以区分不同专业(或专业方向)对本课程的不同教学要求。

4、前瞻性。教学大纲应较好地反映本课程领域的先进成果及其发展趋势,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成果,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和教师教学风格的展现留有发展空间。

二、制订范围

2011年版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大类课、专业必修课(限选课)、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中有课程编号的课程都要求制订教学大纲、考试大纲(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可不单独制订考试大纲)与课程简介。

三、制订要求

1、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大类课、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与课程简介的制订,由开课教研室负责,并应征求相应专业教研室对教学内容的要求;各专业教研室若对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大类课有特殊要求的(低要求或高要求)的,应主动与开课教研室商讨,提出具体意见。

2、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与课程简介的学时/学分、课程编号、课程名称等以2011版计划为准。

3、教学大纲格式编写要求:

1)编制教学大纲应注意内容的完整性,每一项都要求填写,没有的写上“无”。

2)教学内容书写要简明扼要,各章节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均应明确表示,各章节间的轻重主次也应有所体现,不能是各章节内容的简单罗列。

3)教学环节部分说明为“本课程总学时为××学时,教学环节包括……(讲课、实验、上机、课堂讨论、案例教学、课外辅导、课外实践等),其学时分配见表。”表中必须写明具体的学时分配,不能用“√”等符号。

4)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应注明书名,著者或编者,出版社名称以及版本年份。

4、文本分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者内容必须一致。电子文档只需按格式编写好,不需特殊排版(如:文字颜色、边框、页眉、页脚等)。

5、纸质文档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并附电子文档,由各制订人签字,经各系教学副主任批准(签字),系(部)盖章认可交教务处。制订人、批准人对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与课程简介的内容、格式及编排负责,如出现任何问题,教务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教务处负责整理及组织专家审核。

6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与课程简介应于2012510前交教务处教研教改办。

 

附件:1、理论课(含实验)教学大纲样本格式

2、理论课(不含实验)教学大纲样本格式

3、实验课(单独开设)教学大纲样本格式

4、实习教学大纲样本格式

5、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样本格式

6、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样本格式

7、考试大纲样本格式

8、课程简介样本格式

附件下载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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