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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6日 13:17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

各级特色专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特色专业建设,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工程,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培育办学特色,学校就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

本通知所指的特色专业是指立项建设的校级特色专业(含校级特色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教育部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等。

二、建设目标

加强项目管理,明确建设任务,多出标志性的建设成果,培育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特色专业,为培育学校办学特色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建设要求

1、各专业需按要求填写《长沙学院特色专业建设任务书》,建设任务书将作为特色专业年度检查、中期检查、验收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2、各专业应立足我校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践行“力学践行”办学理念,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社会需求以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明晰的专业特色定位。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教学管理,特别是加强产学合作、推进国际合作办学等方面进行系统、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3、建设任务书应确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明晰专业建设目标、思路、途径和措施、分年度实施计划等。

4、建设任务书应明确预期主要成果(能体现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精品课程、科研教改课题、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教材、实践教学基地、产学合作项目、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

5、建设任务书需经系部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6、因建设任务书要求简洁明了,各专业还需提交详细具体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期为4年,自项目立项时间起计算,要求明确各年度实施计划。

7、请各专业认真组织调查、研究、论证,填写《专业建设任务书》,制订专业建设规划,于1120前交教务处教研教改办。

附件:1、长沙学院特色专业建设任务书(下载

2、特色专业建设成果分类表(下载)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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