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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3日 15:13 责任编辑:王川 点击:


长大教〔20181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维护正常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课堂教学作为学生获取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主渠道,是高等院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必须规范、有序、可控。各院(部)以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课堂教学必须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相结合,注重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前沿性,注重渗透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教育。课堂教学的基本教学组织形式,可以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挖掘课程的思想政治元素,发挥好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学生立志成才的内生动力。

第五条 教师应自觉遵循“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要求,禁止在课堂发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禁止在课堂传播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内容;禁止在课堂传播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考核大纲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选用教材(自编讲义)备课、授课,根据考核大纲组织考核。

第二章 课前准备

第七条 各教学院(部)原则上应在每门课程开课前半年确定好任课教师,使之有充裕的备课时间。

第八条 教师授课前,要分析学情,了解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认真研究本课程在整个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了解本课程与先修和后续课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之前,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计划学时填写《长沙学院教学日历》,每门课程的《教学日历》应在开课前完成,并有教研室及院(部)负责人签字。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凡多名教师开设同一层次的同一门课程时,由教研室组织课程组集体备课,统一教学要求,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借鉴,集体备课每学期至少二次。

第十条 原则上任课教师须按《教学日历》的内容和进度授课,特殊情况可根据授课实际作适当调整,但实际运行的教学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般不得相差4学时以上。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要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确定的教材,教师个人不能随意更换。任课教师可以向学生推荐学习参考书目,指导学生利用图书馆、网络教学资源等辅助学习。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安排精心设计教学,编写教案。撰写教案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案撰写一般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使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过程和适量的作业布置等,此外,教案还要注意设计学生参与教学的环节,并附推介必要的参考书目。教案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撰写。

(二)认真钻研教材的全部内容与体系结构,广泛阅读参考文献。体现传授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并补充有关最新成果和知识背景,注重结合生产实际和专业特点。

(三)认真了解学生原有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兴趣等情况,使教学更好地符合学生实际。

(四)积极开展多媒体课件及各类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制作和使用,丰富课堂教学,使信息化教学资源与纸质教案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五)每学期期末,教师须提交当学期所授课程的完整教案,并参与院(部)教学检查。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擅自调停课或找人代课。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师授课时应保持衣冠整洁(体育课教师上技术课时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仪表端庄、言行文明;严禁在课堂吸烟、吃东西、酒后授课;教师上课时必须保持通讯工具关闭或静音,严禁在课堂上接听电话、收发信息或使用通讯工具浏览其他信息,如信息化教学需要应事先在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备案。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课程进度计划,坚持每堂课上课前认真备好课,做好本课程必需的各种教学资料的准备工作,特别应准备好停电等因素造成不能使用电子课件的预案。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提前515分钟,带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教案、授课班级学生名册等教学资料到达教学地点,做好上课准备工作,保证响铃后立即开始上课。

第十七条 课堂开课礼仪:每节课开始由教师喊“上课”,值日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站立,教师致礼请学生坐下并开始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站立授课(除怀孕、生病、操作计算机演示等特殊情况外),发挥肢体语言的作用;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清晰流畅、生动文明,板书工整、清楚。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第一次授课时,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告诉学生联系方式及辅导方式;向学生说明本课程的性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成绩构成等事项;向学生提示本课程的学习方法、参考书目;对学生的出勤、课堂纪律、作业、学习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课堂讲授信息量要适当,内容正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深浅适宜;要着重讲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注重学生学习效果与学习目标的达成度,课堂评价方式得当,教学反馈及时恰当。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恰当分配课堂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灵活运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注重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要避免照本宣科、照屏宣读、罗列堆砌、平铺直叙、过度依赖多媒体手段。严禁教师单纯播放视频或多媒体课件(视频播放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三条 讨论课、习题课的教学组织必须认真仔细。讨论课要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习题课安排的习题应具有典型性,—般以教师指导为主,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逐步掌握分析问题的思路和解题方法,培养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对于技能类课程,教师应组织好课堂秩序,指导学生进行技能练习,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地。讨论课与习题课结束时,教师应予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教师不得整节课安排学生看书或做习题。

第二十四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组织的第一责任人,要敢于管理课堂,善于管理课堂,保证学生到课率,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玩游戏、睡觉等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劝阻,批评教育,但不得讽刺挖苦学生,不得辱骂和歧视学生。教师应尊重学生,倾听学生对教学的建议,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引导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

第四章 课后辅导与作业

第二十五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疑难问题,任课教师应安排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应以个别辅导答疑的形式为主,对多数学生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应采取集体辅导答疑的方式。对学习有困难或学习不努力的学生,要主动给予重点帮助。

第二十六条 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的必要环节,作业的布置与批改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与课程讲授情况对学生布置课外作业,作业的题量和难度要适当,作业的内容应紧密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要有助于加强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训练和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批改作业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获取教学反馈信息、进行师生交流的重要环节,作业的批改应做到及时、认真、严格。对学生做错的题,要指出学生错误所在,提示解答的主要思路或指定学生参阅有关资料。

(三)学生的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院(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可适当减低批改量,但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1/3。批改后的作业一般应于下次布置作业前返还学生。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共同性的错误,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讲解或更正。

文科教师要求学生进行课外阅读的,应以抽查读书笔记或进行课堂提问等形式进行作业检查和评定平时成绩,一般每学生每期检查次数应不少于4次。

(四)学生完成课外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要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对迟交作业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者以缺交论,学期缺交作业达到作业总量1/3以上者,教师可取消其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并在考试前将名单报开课院(部)存档。

第二十七条 鼓励教师采用集中答疑和网上答疑等方式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教师应积极使用学校建设的网络教学平台,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进行辅导答疑、作业批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长大教〔2013191号)和《长沙学院课堂教学规范》(教发〔2007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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