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2018〕142号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教室资源,提高办学效益,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室管理原则
第一条 资源共享原则。学校所有教室(包括各教学楼内的普通、多媒体、录播、智慧、语音、制图、形体房、琴房和其它各类专业教室等)均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统一调配和安排使用,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第二条 满足需要原则。教室的分配应以满足教学需求为原则,教室使用应优先安排教学和科研活动,确保教学秩序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和使用教室,不得变动教室内的任何教学设施。分配给院(部)使用的各类专业教室(如语音、制图、形体房、琴房等)相对独立。
第三条 各尽其职原则。教室桌椅和教具供应维护、卫生、安全等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物业公司、保卫处及各院(部)负责。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有效管理。
第四条 厉行节约原则。教室使用要厉行节约,降低能耗,减少损耗,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章 教室调度使用
第五条 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和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度。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使用、适当照顾班级的原则安排部分教室给各院(部)使用。
第六条 分配给各院(部)使用的教室一般只能用于教学,在未经教务处允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将教室改作它用;且教室一般不借给校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用教室,须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由联系单位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七条 除院(部)自有教室外,排课时全校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排课教室兼顾学生生活区域和教室的距离,半天内两大节课所安排的教室不能跨楼。
第八条 临时使用教室,各部门(含非教学部门)应提前2天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由部门领导审核(教学活动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学生活动由学院总支书记审核),最后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审批通过方可使用。借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完好,活动结束后,由教务处教室管理人员负责验收。
第九条 多媒体教室(含智慧教室)是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多媒体设备的正常运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须在开课前与信息化教学管理科联系,约定时间到上课的多媒体教室进行培训,熟悉操作方法。
2.任课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须提前到教室进行相关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
3.使用多媒体上课的教师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以防损坏设备,如有疑难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未经管理人员许可,教师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课程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避免系统出错。教师在授课期间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设置和删除他人文件。教师的研究成果或其它有用信息不得存留在计算机中,避免造成损失。
4.有需要在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上安装教学软件的教师,应提前一周向信息化教学管理科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相应的软件安装文件(自行查杀病毒),经工作人员协调后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安装。
5.多媒体教室中的计算机硬盘被硬盘还原卡保护,上课教师应对教学课件和素材进行计算机病毒查杀后,经信息化教学管理科工作人员同意可拷贝到指定的硬盘上。
6.在上午、下午和晚上的最后一节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操作规程关闭多媒体设备方可离开。
第三章 教室卫生与安全管理
第十条 全体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得穿背心或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拖鞋进入教室,不得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教室的日常保洁由物业公司或学生工作处安排勤工助学的同学负责。
第十一条 教室内的课桌、黑板、讲台及多媒体等各类设施均属教学用品,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每学期结束后,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各院(部)等要对教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教学设备的检修维护、教室的维修以及有关设施的更换。
第十二条 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爱护教室内的电灯、电源插座等设施,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关风扇、关好门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是对原《长沙学院教室管理使用办法》(教发〔2007〕48号)进行的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沙学院教室管理使用办法》(教发〔2007〕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