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2018〕173号
为充分发挥教学评价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准确了解学校的教学状况和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满意度,规范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意义
学生网上评教是顺应全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而开展的以学生为主体的质量评价工作。
学生网上评教能充分体现学生作为教育主体的地位,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生网上评教能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起到激励和导向作用。有利于增强教师的责任心,在教学中投入更多的精力;有利于教师倾听学生心声,及时了解自己教学状况;有利于促使教师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网上评教能提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公平性和可信度;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机制,促进教学管理科学化和评估手段现代化。
二、评教组织机构
学校设两级评教组织机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
1.教务处
教务处全面负责网上评教的管理工作,对网上评教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定期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2.学院网上评教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网上评教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学生评教工作。工作小组由教学院长(主任)牵头,成员包括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学生会学习部长以及各班学习委员。教学院长(主任)负责学生网上评教的宣传动员和协调工作,教学秘书负责学生网上评教的操作指导,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网上评教的督促,学习部长负责网上评教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班学习委员负责在期末提醒和组织本班学生进行网上评教。
三、评教对象
评教对象是为本科学生开设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和实践课的所有教师。
四、评教主体
长沙学院所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五、评教指标
教师课程教学学生网上评价指标见附件1、2、3。
六、评教办法
1.教务处每学期17-18周定时开放教务系统学生网上评教模块,供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生在评教时间内应及时登录教务处网站,根据系统提示对本学期自己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定。凡不按要求评教者,期末将不允许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其当前学期的学习成绩、下学期期初将不允许参加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的选课(评教具体步骤见附件4)。
3.学生根据自己对该任课教师的满意程度,对各项指标逐一进行客观评定。同时在开放性评价栏目中用简短的语言对该教师突出的优点和主要的不足给出评语,提出中肯的改进建议。
4.学生应客观公正地如实评教,如发现极个别学生的不负责任甚至恶意评教,其分数教务处有权予以剔除。该生的评教活动视为弃权,并将责成院(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5.教师在提交学生考核成绩后,可登陆到教务系统中查看本学期全体学生给予自己的评分和综合意见,并有权就学生对自己的评价结果进行解释和提出复评要求。
6.教师应当正确对待学生评教结果,不得出现利诱、恐吓、报复学生等违规行为。如有上述情况出现,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七、评教要求
1.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一定要认真对待,切实保证网上评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2.教务处对于学生评教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为学生提供宽松的评价条件。
3.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网上评教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各学院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工作及其成效将作为学院管理工作的业绩之一。学生会学习部长和各班学习委员参与网上评教的组织、实施工作及其成效,应作为考核学生干部工作的依据之一。
4.每一位学生应以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根据评价指标内容对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价,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5.每位教师应以学生评教为契机,不断改进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同时,教师应以自己的真情实感、真才实学去对待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受学生尊敬和爱戴的教师。
八、结果应用
学生网上评教的统计分数作为教师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1.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是对原《长沙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长大教〔2006〕68号)进行的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沙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长大教〔2006〕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用表(一般理论课) (略)
2.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用表(实验、上机等实践环节)(略)
3.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用表(体育课)(略)
4.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步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