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2018〕174号
为了全面掌握我校教学的整体状况,监督各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设优良的教风和学风,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教学检查旨在依据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规程要求,对我校教学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测、考察,了解和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
二、组织和领导
教学检查的组织方式为校、院(部)两级分工负责制。
学校领导、教学督导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机关职能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以巡查和随堂听课方式进行教学检查与评议;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每学期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成立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与评议小组,对特定教学工作开展专项评估。
院(部)应建立以教学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教学检查评议小组,负责对本院(部)承担的课程(包括所属学生)进行教学常规检查与评议。院(部)是检查和评议的主体,应将教学检查和评议作为教学管理日常工作的重点。
三、形式和内容
教学检查采取日常教学检查、定期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教学检查
以各级领导和专家随机听课、抽查教学进度、教学秩序、学生出勤为主,同时不定期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了解与教学相关的情况。
(二)定期教学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学前1周至开学后第2周)
开学前,检查内容主要是:教学进程计划、课程安排、任课教师与教材落实到位情况、教室与实验室开课准备情况等。
开学后,检查内容主要是:课表执行情况,教师到位、学生到课情况,教师所任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的准备情况等。
2.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第9周至第11周)
期中教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教学秩序与教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教师调(停)课、代课、准时上、下课等情况;教师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的组织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准时上、下班情况,实验教学安排及实验设备完好等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
(2)课堂教学:教授、副教授担任本科教学情况;教师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情况;教材的选用情况;多媒体教学及课件使用(含网络课堂)情况等;通过听课检查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3)实验(实践)教学: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验指导教师准备实验(备课及有关实验条件的准备)情况,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情况;实习计划执行及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实习情况;实践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4)院(部)教学管理:院(部)教学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院(部)领导和教师的听课记录及听课评课制度落实情况;教研室工作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教研室活动情况、集体备课情况;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情况;教学资料归档情况;外聘教师管理情况。
(5)学风状况:学生到课率、上课听讲及完成作业、实验、实习等情况,学生上课精神状态、遵守作息制度和课堂纪律情况等。
3.期末教学检查(每学期第16周至第20周)
期未教学检查在期末考试前后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网上评教的进展、期末考试安排情况、考试试卷的准备、考试成绩的评定、阅卷情况抽查、下学期的教学安排及教材订购情况、院(部)教师教学进度完成情况、该学期各项教学目标完成情况与教学工作总结等。
(三)专项教学检查
专项教学检查根据每个学期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特定教学工作(如课堂教学、作业、实验室建设、教案、考核材料、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等)的现状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的措施,以便及时整改。
四、检查结果的反馈和处理
每次教学检查的结果均由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提请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尽快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并依据《长沙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长大发〔2017〕8号)与《学生手册》中相关条款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附则
1.各院(部)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细则。
2.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是对原《长沙学院教学检查制度》(教发〔2007〕45号)进行的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沙学院教学检查制度》(教发〔2007〕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