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2018〕146号
为营造良好的校风与学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提高本校毕业生的培养质量,拓展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积极参加研究生的招生考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协调组织考研工作,设置专用自习教室,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做好假期专用考研教室、寝室安排,以及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院长为学生考研组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考研思想动员和指导工作。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有意识地帮助学生树立继续深造的奋斗目标,教育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脚踏实地学好专业知识,形成一种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及时收集本学院专业的考研信息,帮助学生及早选定考研方向、目标,引导学生在毕业学期积极参加研究生的招生考试。
三、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为学生考研提供条件。尽可能解决学生在考研复习中的问题和困难,图书馆和教学楼要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适当推迟部分场地晚上的熄灯时间。妥善处理好常规教学与学生复习考研之间的矛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学生免听部分课程。当期末考试与研究生考试时间相冲突时,适当调整校内课程的考试时间或允许学生缓考校内课程。
四、认真做好考研辅导工作。教务处酌情组织开办考研英语辅导班、高等数学辅导班、考研政治辅导班和暑期考研专项培训班,并安排合适有利于学生深化培养的专业选修课程。各学院要安排教师为考研学生提供专业课程的辅导答疑,并为学生选择报考学校提供咨询服务。在学生笔试成绩合格后要主动为学生提供面试指导和调剂帮助。以上各项为考生提供的辅导、培训、选修课、面试指导和调剂帮助都不得收取学生费用。
五、学校对考研学生进行奖励,被正式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学校给予每人500元奖励。每年五月底,各学院应向教务处提供应届毕业生中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名单、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相关佐证材料,经教务处复核,发放有关奖励费用。
六、附则
(一)鼓励各学院制定相关政策,奖励相关的辅导教师和学生。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是对原《关于鼓励应届毕业生考研的实施办法》(长大教〔2013〕77号)进行的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鼓励应届毕业生考研的实施办法》(长大教〔2013〕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