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2018〕145号
计算机基础课程是非计算机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课程,是当代大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突出个性化教学的要求,提高教学效率,根据《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长大发〔2017〕42号)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作以下免修规定。
一、免修的课程
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第一学期开设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第二学期理工类专业开设的《C语言程序设计》、管理类专业开设的《数据库技术与应用》、其他专业开设的《办公软件高级应用》四门课程。
二、免修的条件
(一)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通过《大学计算机基础A》、《大学计算机基础B》课程免修考试,可直接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二)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长沙学院报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并通过者,可取得《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三)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长沙学院报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获得语言程序设计类二级证书者,可取得《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获得数据库程序设计类二级证书者,可取得《数据库技术与应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获得MS Office高级应用二级证书者,可取得《办公软件高级应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三、免修成绩及学分的确认
对于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通过者,等级考试的成绩按以下规则转换为免修课程的成绩,并计相应的学分。
(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成绩转换规则为: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成绩“及格”,转换为免修课程的成绩65分;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成绩“良好”, 转换为免修课程的成绩80分;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成绩“优秀”, 转换为免修课程的成绩90分。
(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成绩转换规则为: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成绩“及格”,转换为免修课程的成绩70分;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成绩“良好”, 转换为免修课程的成绩85分;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成绩“优秀”,转换为免修课程的成绩95分。
四、相关说明
(一)对既参加了《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或相应的课程考试,又通过了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按得分高的计入该课程成绩。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与相应课程成绩的转换,由教务处在每次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实施,转换结果由教务处公布,学生有疑问应及时到教务处查询和修正。
(三)《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考试,由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在第一学期期初组织实施,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组织实施《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考试的相关资料(如:组考方案、考试安排、试卷及参考答案、学生成绩等),由该学院存档。
(五)本实施办法从2018级本科生起实行。
(六)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是对原《长沙学院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暂行规定》(教发〔2012〕14号)进行的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沙学院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暂行规定》(教发〔2012〕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