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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2日 14:50 责任编辑:杜洁 点击:

长大教〔2018147

《大学英语》课程是非英语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课程。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激励机制,根据《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长大发〔201742号)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课程作以下免修规定。

一、“免修”的界定

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无需参加该课程的课堂学习,无需完成平时作业,也无需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

二、免修的课程

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包括《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3)》三门课程。

三、免修的条件

(一)非英语专业学生,一年二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且报名参加二年一期所举办的英语类竞赛选拔活动,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3)》。

(二)对于未通过《大学英语》课程考试,需重修该课程的学生,如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可予以免重修该课程,并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四、免修成绩及学分的确认

(一)符合第一类免修条件的学生,在获得免修资格学期,其《大学英语(3)》课程期末成绩以该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换算,并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成绩换算依据如下: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以710分制换算成100分制后加15分,最高不超过95分。

(二)符合第二类免修条件的学生,在获得免修资格学期,其《大学英语》课程成绩按60分计,并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五、免修实施程序

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需向公共外语教学部提交书面免修申请,并随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经公共外语教学部查实确认,教务处审定,方可获取免修资格。

六、相关说明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相应课程成绩的转换,由教务处在每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实施,转换结果由教务处公布,学生有疑问应及时到教务处查询和修正。

(二)本实施办法从2017级本科生起实行。

(三)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是对原《长沙学院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暂行规定》(教发〔201501号)进行的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沙学院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暂行规定》(教发〔2015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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