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17:16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我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沙学院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以《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为原则,改革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以及参与创新的兴趣,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三条  项目申报

(一)项目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选题应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

(二)项目申报者要求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项目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三)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向学校提出申请,主要为本科一至三年级、专科一至二年级学生。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四)项目已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第四条  项目评审

(一)各系(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审,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

(二)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确定项目名单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确定后,学校明确项目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

第六条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两期下达,具体程序为:

(一)项目确定后,学校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

(二)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要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三)学校跟踪管理项目进展情况,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等,根据学生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四)项目申请人应全面负责课题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结题总结及成果鉴定等工作。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将总结材料(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专利等)报送学校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五)学校通过举办科技讲座、大学生学术论坛、大学生创新协会系列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交流,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六)学校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第七条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要参加者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系(部)审查,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继续进行。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生项目运行情况,可制订个性化的学生培养计划。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相应的实验实践课程或部分实验,免修学分一般不超过5个学分。

第九条  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最迟需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变更

第十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和《结题总结》,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向学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二)项目组进行结题答辩,学校组织专家审议。

(三)对研究结论有争议的项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项目意见和建议,重在求真、务实,允许项目探索不成功,甚至失败。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

(一)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日期的前一个月,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原因及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经指导教师同意,系(部)审核,教务处核准后生效。

(二)对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校立即终止其项目运行,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终止、撤消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将已拨经费全部退还学校。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改项目内容或更换项目成员的,须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指导教师同意,系(部)审核,教务处核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一)项目经费由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处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费,实验材料购置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费,专利申请费以及外出调研费等。

(三)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经费报账程序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持有效票据,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查、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四)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系(部)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可计算相应工作量。经评审按时完成立项项目,指导完成一个项目计8学时;在学校评比中指导完成一个项目获优秀三等奖者计12学时、指导完成一个项目获优秀二等奖者计15学时、指导完成一个项目获优秀一等奖者计20学时,指导完成一个省级项目计30学时,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的原则计入本人的年教学工作量,并计发相应的津贴。

 第七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实施。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成立由相 关学科 教授组成的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评审标准,负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效果评价等。

第八章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沙学院(原长沙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所有信息、资料及其解释权限属长沙学院教务处
Copyright © All Right Reserved Academic Affairs Office of Changsh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