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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7:14 责任编辑:罗卓 点击:

实习是高等学校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学校各部门应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战略高度出发,对学生的实习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一、教学目的

(一)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生产、设计和研究等建立感性认识。

(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三)了解行业和国情,直接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增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

(一) 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实习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等;

2.制定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

4.检查实习质量和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5.负责校外实习评估总结、数据汇总报送。

(二)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校外实习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与计划书的编写与审核;

3.负责实习计划安排、保证实习经费并组织落实;

4.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

5.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实习考核、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

6.负责实习教学计划、总结、实习报告等教学文档管理和数据报送。

(三)教研室职责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分学期制定实习教学实施计划;

2.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相关实习教学工作细则,选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组织实施实习教学;

3.负责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及时解决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进行实习教学考核和成绩评定以及上报;

5.负责收集、汇总、归档实习教学工作各类教学文件及数据资料交学院(部)保存。

三、场所选择与实习形式

(一)场所选择

1.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确保实习教学任务,达到教学效果;

2.就近就地、节约经费开支,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3.技术和设备较先进、生产较正常、教学条件较为成熟、对学生实习较重视、具有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动手能力;

4.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为完成实习教学计划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

(二)实习形式

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集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实习要求,不能放任自流。

四、大纲和指导书

(一)实习大纲是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名称、目的、任务、内容和要求,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实习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 实习大纲应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

(三)实习实施计划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实施计划应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制订,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实施并备案。

(四)实习指导书是实习大纲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学生进行实习的依据。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安排、实习报告撰写要求、考核办法等。

五、教学实施

(一)每学期末,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下一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填写下一学期实习计划表,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按实习大纲要求制订实习教学实施计划,于实习前前一周报实习计划至教务处备案,或无实习计划的,不得组织实习。

(三)实习前学院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的目的、介绍实习场所情况,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并根据不同实习地点和实习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学院实习之前与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加强安全保障措施。

(四)实习过程中指导老师记录和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通报信息;及时认真记录实习中的有关情况,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五)分散实习要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但需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六)教务处和学院不定期派人深入实习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实习的进展情况,实习效果、指导教师的教书育人、指导等情况,学生的出勤、纪律、思想状况等。

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职称的教师不能单独带班。校外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情况、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共同指导并对其进行帮助。学生与指导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20:1。

(二)实习指导要求

1.指导教师应把握实习大纲要求,熟悉实习内容,实习前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

2.负责实习的安排,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实习资料、借款、借劳保用品、用车等)和实习结束的报销、归还借用物品等工作。

3.学生实习开始之前,实习指导老师须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安全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学生理解安全协议的条款后要求每位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由于学生本人的原因导致其未接受安全教育或者未签订实习安全协议的,实习指导老师可取消该生的实习资格。

4.按实习大纲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报告。

5.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6.实行逐日考勤考核制度,对违纪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本学院报告,直至停止实习。

7.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指导老师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听候处理。

8.负责实习的交通、食宿和经费开支等事项的落实。

9.负责成绩评定工作,完成实习生的鉴定。

七、对学生的要求

1.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阅读并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

2.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了解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通过实习进一步验证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项目,完成各项实习内容,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并参加考核。

3.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4.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若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经本学院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准假,事后要补实习。

5.实习生应服从统一安排和统一指挥。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鉴定、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由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劳动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几个方面的情况并参考实习单位的鉴定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二)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虎,并有明显错误。

(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三)不及格者随下一届重修。结业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补做,由原指导老师继续负责指导。重修实习必须按要求提供实习重修申请、实习单位的接收函,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鉴定等有关资料,否则不能及格。

九、经费管理

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学院,盈亏自负”的使用办法,分配到学院的实习经费,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开支,其使用范围和开支办法按《长沙学院实践教学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文档管理

实习大纲、实习协议书由各学院保存;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指导书、实习工作总结应一式两份,一份存学院,一份存教务处。

学生实习指导书、实习日记、实习单位鉴定、实习报告、成绩评定及实习环节相关的相关材料等学生实习资料统一由学院保存,保存期8年。

十一、附则

(一)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实习教学工作条例》(长大教〔2013〕13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实习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二)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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