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形成教学风格,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长沙学院教学评估教学评优暂行办法》(长大教[2007]74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长沙学院第五届“教学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长沙学院“教学十佳”评选工作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下设评选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工作由教学运行科负责。 2、各系(部)成立以系(部)领导为组长的“教学十佳”评选小组,负责各系(部)的初评组织及推荐工作。 二、参评教师的范围 2011年与2012年2个自然年内完成学校规定教学任务的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人事代理)、机关双肩挑人员及专职实验教师。 三、参评教师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高度的事业心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教学行为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专业功底扎实,教学理念先进,创新意识突出,能积极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基本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恰当并有特色;教学效果好,能获得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4、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效显著或总结出先进的教学经验。 5、具体要求 (1)2010-2011学年、2011-2012学年、2012-2013学年3个学年度内无教学事故。 (2)2010-2011学年、2011-2012学年2个学年度内至少获得过1次教学质量优秀奖(不包括专职实验教师),且2011上半年-2012下半年4个学期内学生网上评教排名至少2次进入本系(部)前10名。 (3)参评教师应保证在2012-2013学年第2学期或2013-2014学年第1学期中至少有1个学期担任理论课或实验课(专职实验教师)的教学任务,以便评选工作组随堂听课。 四、 评选过程的安排 1、各系(部)推荐参评教师( (1)各系(部)评选小组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各系(部)“教学十佳”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向学校推荐本届参评教师,填写《长沙学院“教学十佳”推荐汇总表》(附件2) (2)参评教师填写《长沙学院 “教学十佳”评审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4)。 2、资格审查与随堂听课( (1)资格审查。 (2)随堂听课。评选工作组将对所有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堂听课。时间从 3、综合评分( (1)根据长沙学院“教学十佳”评分细则(附件5),评选工作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排名前十位的拟定为本届“教学十佳”。 (2)长沙学院第五届“教学十佳”名单公示、发文。 五、评选材料的提交( 1、 2、 六、其它 1、“教学十佳”推荐和评选原则上向一线教师倾斜。 2、在评选“教学十佳”期间,一旦发现参评教师有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或接到有关参评教师师德师风不端的举报一经查实者,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3、本届“教学十佳”评选期间欢迎广大学生、教师共同监督。 4、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各系部“教学十佳”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长沙学院 “教学十佳”推荐汇总表 3. 长沙学院 “教学十佳”评审表 4. “教学十佳”参评教师支撑材料清单 5. 长沙学院“教学十佳”评分细则 附件下载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