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学院教学评估教学评优暂行办法》(长大教〔2007〕74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09-2010学年度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人事代理、年薪聘用制)、机关双肩挑人员及专职实验教师。
二、评估内容
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内容包括教师的课堂教学(含实验教学)、教案编写、多媒体课件、教学活动、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改教研等方面。
三、评估方式
1、学生网上评估,以2009-2010学年度两个学期的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为依据。
2、系(部)评估。
四、评估要求
1、各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成员包括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部分教学骨干以及编制在本系(部)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
2、各系(部)在遵循学校总体评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系(部)特点的评估方案,方案应包括评估原则、评估步骤与具体评估方法并存档备查。
3、各系(部)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应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评估原则
1、各系(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有权自行制定具体评估方法来利用学生网上评教的结果,该方法必须向全系教师公开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2、系(部)评估小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时,对教师教学质量等级的认定,必须采取评估小组随堂听课评估、学生网上评教和教研教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评估小组随堂听课评估权重30%,学生网上评教权重50%,教研教改评估权重20%(具体参照长大教〔2007〕74号文件规定执行)。
3、教学质量评定等级分A、B、C、D四等,等级确定按总积分排序。其中A等分数在85分以上(不含85分),B等75-85分,C等60-74分,D等60分以下,D等为不合格。
4、A等不超过全系教师人数的15%,得分应在85分以上,若得分超过85分以上者超过规定比例,则按得分高低决定。原则上教学质量D等应从2009-2010学年任何一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低于60分的教师中进行认定。
5、凡2009-2010学年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自动丧失教学质量A等资格;凡出现重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一律为D等。
五、时间安排
教学质量评估应在
六、奖惩
1、教学评估为A等者,学校奖励1000元,并作为学校评“教学十佳”的必要条件之一。
2、教学评估为C等且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下者,系(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要组织诫勉谈话,敦促其加强教学。
3、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业绩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七、其它
1、在教务处签约的外聘教师不参与本次教学质量评估,对其教学质量的评估将在期中教学检查中进行。
2、 请各系(部)教学主任到自己OA邮箱里查看本系部2009—2010学年度学生网上评教的结果。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