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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教务处对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6年6月26日~7月7日进行,全校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全校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场次

周次

时 间

年级

课程名称

备注

1

19周星期一

6月26日

2016

大学英语(2)普通类

含重修

2

19周星期二

6月27日

2015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含重修

3

19周星期三

6月28日

2016

多语言程序设计

含重修

4

19周星期四

6月29日上午

2015

大学英语(4)普通类

大学英语(4)艺术类

含重修

5

19周星期四

6月29日下午

2016

高等数学(2)

     经济数学(2)

大学英语(2)艺术类

含重修

6

19周星期五

6月30日上午

2016

大学物理A(1)

      大学物理B

含重修

7

19周星期五

6月30日下午

2016

线性代数

含重修

二、各学院在期末考试周前必须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和学生班会,认真组织学习《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切实加强考试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所有考试试卷必须于考试前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各学院负责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于考试前3天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要求各学院将专业课考试安排在涵虚楼进行,包括提前考试的课程。

四、学校成立由张世英副院长任主任,由杨建宏、徐长梅、匡希龙、吴庆华为成员的期末考试工作委员会。要求各学院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学院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学期考试的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考试方法改革的情况等进行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有关考试工作的总结,于2017年9月(下学期开学后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2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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