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教务处对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7年1月4日~1月13日进行,全校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系负责安排。全校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场次 | 周次 | 时 间 | 年级 | 课程名称 | 备注 |
1 | 19周星期三 | 1月4日 | 2015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含重修 |
2 | 19周星期四 | 1月5日上午 | 2015 | 大学英语(3) | 含重修 |
3 | 19周星期四 | 1月5日下午 | 2016 | 高等数学(1) 经济数学(1) | 含重修 |
4 | 19周星期五 | 1月6日上午 | 2015 | 大学物理A(2) 大学物理B | 含重修 |
5 | 19周星期五 | 1月6日下午 | 2015 2016 | 线性代数 经济数学(3) 大学英语(1)艺术类 | 含重修 |
6 | 19周星期六 | 1月7日 | 2016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含重修 |
7 | 19周星期日 | 1月8日 | 2016 | 大学英语(1) | 含重修 |
二、各系在期末考试周前必须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和学生班会,认真组织学习《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切实加强考试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所有考试试卷必须于考试前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系负责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于考试前3天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要求各系将专业课考试安排在涵虚楼进行,包括提前考试的课程。
四、学校成立由张世英副院长任主任,由杨建宏、徐长梅、张昊、吴庆华为成员的期末考试工作委员会。要求各系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系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各系应对本学期考试的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考试方法改革的情况等进行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有关考试工作的总结,于2017年2月(下学期开学后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