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教务处对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6年6月25日~7月10日进行,全校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系负责安排。全校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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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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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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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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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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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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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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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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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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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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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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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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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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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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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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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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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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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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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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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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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周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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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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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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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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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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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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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周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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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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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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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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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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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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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周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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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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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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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2)
经济数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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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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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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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周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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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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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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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理A(1)
大学物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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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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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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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周星期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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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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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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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语言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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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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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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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周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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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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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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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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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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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系在期末考试周前必须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和学生班会,认真组织学习《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切实加强考试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所有考试试卷必须于考试前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系负责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于考试前3天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要求各系将专业课考试安排在涵虚楼进行,包括提前考试的课程。
四、学校成立由张世英副院长任主任,由杨建宏、徐长梅、张昊、吴庆华为成员的期末考试工作委员会。要求各系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系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各系应对本学期考试的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考试方法改革的情况等进行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有关考试工作的总结,于2016年9月(下学期开学后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