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教务处对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全校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系部负责安排。按照校历,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
场次 安排 |
周 次 |
时 间 |
年 级 |
课程名称 |
备 注 |
1 |
17周星期六、日 |
12月27-28日 |
2008级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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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周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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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 |
大学英语(三) |
含本、专科 |
3 |
19周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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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级 |
大学英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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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9周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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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级 |
高等数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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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周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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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级 |
经济数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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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9周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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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 2008级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理工科 |
19周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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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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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9周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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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级 2007级 |
大学物理 |
本科 |
19周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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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级 |
教育学 |
汉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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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9周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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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 |
工程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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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周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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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 |
经济数学(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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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周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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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 |
心理学 |
音乐 |
二、各系部在期末考试周前必须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和学生班会,认真组织学习《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切实加强考试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所有考试试卷必须于十七周周五之前交教务处考务办,各系部负责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于十七周周五之前送教务处考务办备案。
四、学校成立由屈林岩副院长任主任,由张世英、杨建宏、许彦、李国锋和王艾红为成员的期末考试工作委员会。要求各系部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系部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应对本学期考试的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考试方法改革的情况等进行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有关考试工作的总结,于2009年3月(下学期开学后一周)交教务处考务办。
六、本学期所有开出课程,学生都可以参加重修。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92号)文件精神,学生参加重修考试须缴纳20元/门的考试费,缴费时间为第15周(
长沙学院教务处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