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执行学生网上评教制度,多视角评估教师课堂教学状况,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根据《长沙学院网上评教实施办法》(长大教〔2006〕68号)文件精神, 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的组织
学生网上评教,是建立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加强教学管理,推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评教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本单位学生对开展网上评教活动意义的认识,要求本单位学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并应确保全体学生参与网上评教活动。同时,还应在教师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号召本单位教师以网上评教活动为导向,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规范教学行为,努力提升本科课堂的教学质量。
二、评教的对象与主体
1.评教对象:我校开设的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大类课程、专业课等)、实践课(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和实习等)、体育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
2.评教主体:长沙学院所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评教的内容
1.客观评价指标。包括:
一级指标5项,分别是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素养、教学效果;
二级指标20项,每项按“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等级进行评定,并在对应的区间内给予不同的分数。
2.主观评价栏目。此为开放性评价栏目,可填写简洁而有针对性的文字评价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见《长沙学院网上评教实施办法》中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用表)。
四、评教的要求
1.教务处对于学生评教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为学生提供宽松的评价条件。
2.凡在校学生必须参加网上评教,必须单独完成所有的评教任务,不能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
3. 对于中途更换了任课教师的课程,若在评教时出现多个教师,则须对每个教师都进行单独评价;对既有理论学时又有实践学时的课程,评教时也必须分别进行评价。如没按要求对同一门课程的所有教师或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评价,系统将视为未完成评教。
4.对无故不完成网上评教的学生,教务管理系统将限制其查询考试成绩(包括学工处的各项评优、评奖、综合测评等所需成绩)及下学期网上选课等功能。因此在评估完毕时,应仔细核对是否对所有的评价课程类别全部给予了评价并提交成功,确定无误后再退出。
5.学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时,应做到客观、公正,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
五、评教的时间
本次网上评教时间为2014年6月2日—2014年6月13日。
六、评教的方法
学生登录教务处网站的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操作。详见附件《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步骤》。
七、评教的结果处理
1.学生网上评教的统计分数以一定的权重进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作为教师评优、晋职、提高课时酬金(限外聘教师)的重要依据。
2.评教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教师,以改进课堂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3.各教学单位应将学生评价材料及时归档。
4. 教务处将及时公布各教学单位参与网上评教学生的比例。本学期的评教结果将于下学期期初予以公布。
附件: 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步骤
教务处
2014年5月27日
附件:
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步骤
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时,按如下步骤操作:
步骤一:登录长沙学院校园网。
步骤二:点击教务处网站中“管理系统快速入口”栏的链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登录的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须大写(若系统中学生信息里没身份证号码,则登录的用户名与初始密码均为学生学号)。
步骤三:登录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后,点击“学生专区”图标,进入窗口左侧“E:教学评价”中的“01:教学评价”。
步骤四:在“教学评价”界面,选择正确的评价的“学年学期”、“评价批次名称”、“评价课程类别”后,点击查询进入。
步骤五:点击查询进入后,将看到某一个评价课程类别下的所有评估试卷,每一份试卷显示有“序号”、“ 课堂名称”、“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总评分”等内容。点击操作下面的“评价”,即开始对老师所上课程进行评估。
步骤六:评估问卷包括两部分“客观选择题”、“主观评价题”。对于“客观选择题”学生必须答完所有选项,才可以正常“保存”或者直接“提交”。如果一门课程评估后一旦点“提交”,则该课程就评估完毕,以后只能“查看”该课程评估情况。如果一门课程评估完后点击“保存”,以后可以通过点击“修改”后再次进入。
步骤七:评估完毕后应仔细核对,是否对本学期所有的评估试卷都给予了评价并提交,确定无误后,再退出系统。请同学们注意,所有题目一旦提交将无法更改,请同学认真客观负责的评估。
步骤八:教师在提交学生考核成绩后,可以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教师专区”查看本人的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