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切实执行学生网上评教制度,促进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根据《长沙学院网上评教实施办法》(长大教〔2006〕68号)文件精神,教务处准备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宣传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网上评教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本系学生对开展网上评教活动意义的认识,要求本系学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并应确保全体学生参与网上评教活动。同时,还应在教师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号召本系(部)教师以网上评教活动为导向,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规范教学行为,努力提升本科课堂的教学质量。
二、评教范围
1.评教对象:我校开设的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通识教育选修课等)和实践课(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和实习等)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
2.评教主体:长沙学院所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评教指标
1.教师课程教学学生网上评价指标包括:
一级指标5项,分别是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素养、教学效果;
二级指标20项,每项按“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等级进行评定,并在对应的区间内给予不同的分数。
2.教师实践教学学生网上评价指标参见实验实习办相关要求。
3.另设开放性评价栏目,可填写简洁而有针对性的文字评价意见。(具体内容见《长沙学院网上评教实施办法》中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用表)。
四、评教要求
1.教务处对于学生评教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为学生提供宽松的评价条件。
2.凡在校学生必须参加网上评教,必须单独完成所有的评教任务,不能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
3. 对于中途更换了任课教师的课程,若在评教时出现多个教师,则须对每个教师都进行单独评价;对既有理论学时又有实践学时的课程,评教时也必须分别进行评价。如没按要求对同一门课程的所有教师或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评价,系统将视为未完成评教。
4.对无故不完成网上评教的学生,教务管理系统将限制其查询考试成绩(包括学工处的各项评优、评奖、综合测评等所需成绩)及下学期网上选课等功能。因此在评估完毕时,应仔细核对是否对出现的评价内容全部给予了评价,确定无误后,再退出评教系统。
5.开展学生网上评教,旨在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时,应做到客观、公正,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
6. 本次网上评教时间为
五、结果处理
1.学生网上评教的统计分数以一定的权重进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作为教师评优、晋职、提高课时酬金(限外聘教师)的重要依据。
2.评价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教师,以改进课堂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3.各系应将学生评价材料及时归档。
学生评教,是建立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推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学期的评教结果将于下学期期初予以公布。
长沙学院教务处
附件: 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