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根据《长沙学院教学检查制度》(教发〔2007〕45号)及2010年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务处决定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9-10周(
二、检查形式及内容
1、系(部)自查。系(部)自本通知下达后即开展自查,自查的内容如下:
(1)各系(部)教学检查评议小组对本系(部)承担的课程(包括本系学生)进行常规检查与评议,并召开学生座谈会;
(2)系(部)日常教学管理程序执行情况;
(3)系(部)教师调(停)课、代课情况;
(4)听课评课制度落实情况;
(5)教研室活动情况;
(6)各系(部)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包括调课、课堂教学及学生反映情况等);
(7)各系(部)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组织情况(实验教学计划表、实践课程计划书、指导书、总结等);
(8)2009年底布置的实验室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9)实验耗材规范管理情况;
(10)本系(部)教学资料的存档情况。
2、系(部)提交自查总结。各系(部)根据自查情况于
3、教务处检查。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总结情况,有针对性地前往相关系(部)调研。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应提高质量意识,树立全面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促进师生切实加大对教学的投入,努力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水平,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检查。
2、各系(部)应制定详实可行的教学检查方案,成立专门小组,并使常规教学检查成为定制。教学检查中将把各系(部)制定的检查方案纳入检查内容。
3、任课教师将每堂课缺课学生名单及时报至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及时转至学生辅导员,并将汇总结果存档且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4、各系(部)要多渠道开展调查研究,对前半学期的教学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
5、期中教学检查的相关资料各系(部)应及时存档备查。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