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执行学生网上评教制度,多视角评估教师课堂教学状况,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根据《长沙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长大教〔2024〕81 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组织
学生网上评教,是建立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加强教学管理、推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保证教学质量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评教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本院学生对开展网上评教活动意义的认识,要求本院学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并应确保全体学生参与网上评教活动。同时,还应在教师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号召本单位教师以网上评教活动为导向,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规范教学行为,努力提升本科课堂的教学质量。
二、评教对象与主体
(一)评教对象:我校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理论课、实践课(包括课堂实验、集中性实践环节等)、体育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
(二)评教主体:长沙学院所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评教内容
(一)客观评价指标。对评价指标使用五个等级分项评定,并在对应的区间内给予不同的分数。
(二)开放性评价栏目。可填写简洁而有针对性的文字评价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参见《长沙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附件中相关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用表)。
四、评教要求
(一)教务处对于学生评教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为学生提供宽松的评价条件。
(二)学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时,应做到客观、公正,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
(三)一门课程如果中途更换了任课教师,或一门课由多位教师讲授,则对每位教师都须进行单独评价。
(四)对既有理论学时又有实践学时的课程,评教时须在理论课评价和实践课评价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评价。
(五)评教结束退出前应仔细检查,确保四个评价课程类别(理论课评价、实践课评价、体育课评价和通识教育选修课评价)下的全部课程都已评价完毕,并成功提交。如有部分课程未评价或评价后未提交,将按未完成网上评教处理。
(六)所有在校生(包括外出实习或实训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网上评教,独立完成所有的评教任务,不得请他人代评教或代他人评教。请他人代评教、代他人评教或使用工具等技术手段刷评教数据,一经发现,将按未完成网上评教处理。
(七)本次评教结束后,不再提供补评机会。未完成网上评教的学生将会被教务系统限制下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功能。
(八)学院副书记和教学秘书可以在“教学评教管理——评价监控——学生评价监控”查看本学院未参评学生和未评完学生名单。
五、评教时间
本次网上评教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00—2025年7月4日17:00。
六、评教方法
学生登录教务处网站的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操作。详见附件《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步骤》。
七、评教结果处理
(一)学生网上评教的统计分数将作为教师评优、职称评审、提高课时酬金(限外聘教师)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网上评教的统计分数将作为教育部门数据采集、高基数据统计的依据。
(三)评教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教师,以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四)各教学单位应将学生评教结果及时归档。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