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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特色专业验收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及时总结专业建设成果和经验,推动十二五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促进各专业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准确定位,发挥办学优势,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联系,形成有效的专业建设机制,全面提升我校专业建设水平,教务处决定组织开展校级特色专业验收工作及省级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对象

1.验收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日语、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软件工程、生物工程、通信工程、物流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等校级特色专业及特色建设专业。

2.检查专业:省重点专业:生物工程;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及省特色专业:日语、公共事业管理、软件工程。

二、验收、检查办法

1.各验收专业对照项目申报书所确定的建设目标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见附件二),进行专业自评。各专业应就以下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进行全面总结:(1)专业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2)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3)师资队伍建设;(4)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5)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6)教学设施建设;(7)人才培养质量;(8)本专业的特色优势、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9)专项建设经费的投入及使用情况等。并填写自评报告表(附件一),形成专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在专业自评的基础上,经系部审核,提交验收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予以公布。

2.本次对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进行检查,也是为了迎接教育部、省教育厅的专业验收做准备,鉴于这些专业与校级项目有重叠,所以不再填写其他表格,但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建设目标,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下一步建设的思路和措施,在专业总结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其他要求

各接受验收和检查的专业需提交专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特色专业验收自评报告表》各一式两份(需加盖系部公章),以及电子文档,于111日前交教务处教研教改办。

请各专业按要求填写表格,并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和自评报告表内的专业建设成效和特色部分,该材料将作为全校教学工作会议和迎评工作的重要内容,教务处将对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合格、不规范的材料,将暂缓验收。

附件:1. 长沙学院特色专业验收自评报告表

      2. 长沙学院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教务处    

2012924

END
教研教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