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2〕9号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建设优质课程资源,推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与应用,做好迎评促建工作,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校级精品课程复核和第一批校级精品课程后续建设工作,以及省级精品课程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校级精品课程复核工作
1.复核对象:学校立项建设的第二批校级精品课程(见附件1)
2.复核内容:
(1)精品课程负责人异动情况;
(2)主讲教师(含课程负责人)近三年来教学和学术研究情况;
(3)教学内容和教材更新情况;(包括课件等各种教学资源的更新);
(4)授课录像上网情况(要求上网录像不低于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二);
(5)网站内容更新维护情况、辐射面与共享效果;
(6)精品课程的建设及共享情况;
(7)经费使用情况;
(8)课程建设及共享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加强建设与共享的打算。
二、第一批校级精品课程的后续建设工作
1.建设对象:第一批校级精品课程(见附件2)
2.建设内容
(1)主讲教师(含课程负责人)近三年来教学和学术研究情况;
(2)教学内容和教材更新情况;
(3)授课录像上网情况((要求上网录像不低于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二);
(4)网站内容更新维护情况、辐射面与共享效果;
(5)精品课程的建设及共享情况;
(6)课程建设及共享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加强建设与共享的打算。
三、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我校立项建设的、尚未接受省教育厅精品课程复核的精品课程,要求课程录像全程上网,并按省教育厅要求做好相关课程资料准备工作。
四、建设要求
1.接受复核的第二批精品课程,请课程负责人填写好《长沙学院精品课程复核表》(见附件3),进行后续建设的第一批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请课程负责人填写《长沙学院精品课程后续建设情况表》(附件4)。
2.请各课程组(包括第一批、第二批)做好网站内容更新和教学录像录制工作。教务处将组织专家采取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复核和检查。对于主讲教师队伍弱化、教学建设没有实际进展的课程,网站内容未能及时更新和完成录像工作的,将取消校级精品课程立项,课程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质量工程项目。
3.对于接受复核的第二批精品课程,经复核达到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标准的,授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4.对于进行后续建设工作的第一批精品课程,主讲教师队伍稳定并有发展、教学建设成绩显著、网站更新维护及时、示范作用明显的课程,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
请各精品课程负责人将《长沙学院精品课程复核表》、《长沙学院精品课程后续建设工作情况表》一式2份,以及需更新的课程资料,于
附件:1.长沙学院第一批精品课程名单
2.长沙学院第二批精品课程名单
3.长沙学院精品课程复核表
4.长沙学院精品课程后续建设工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