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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2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长沙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及相关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

教发〔20126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湘教通〔2012142号)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长沙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对相关已立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本年度我校共获得省级课题申报指标15项,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指标12项,成人教育指标1项,公共外语指标2项。本次申报学校不设名额限制,请各位教师仔细阅读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附件1),结合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积极申报。

申请者须在《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学校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所属部门的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书》电子文档于201257日前交教务处教研教改办。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学校批准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对一些确有研究价值、研究设计合理,但因名额所限,不能向省教育厅推荐的项目,可经学校批准后确定为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2010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中期报告书,2010年以前立项并且已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结题报告书,并附佐证材料。中期检查与结题材料应于201257日前报教务处教研教改办,对不上报中期检查材料或不按期结题的将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高字〔20018号)的有关规定,予以撤项并追回研究经费。

三、长沙学院2012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1、校级项目的立项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要以学校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

2、鼓励不同系部、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具有共性和综合性的问题,以及学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主持申报项目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主持校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新校级项目。主持申报省级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校级项目。

3、项目立项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原则,本年度学校计划立项10个校级重点项目和20个校级一般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校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

4、校级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三年,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拨款办法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5、项目申请者须填写《长沙学院2012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二份,用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项目申请材料应于201257前交到教务处教研教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长沙学院2009年立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

已按期完成的2009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填写《长沙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并附佐证材料,于201257日前送教务处教研教改办。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拨付剩余的项目研究经费。无故未按期提交结题报告,或者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停止拨付研究经费,并按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项目主持人相应处理。

联系人:吴庆华,联系电话:84261518

 

附件:1、《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

2、长沙学院2012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长沙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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