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现将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认真做好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通知要求,落实相关事项,精心组织和广泛发动教师参加申报工作。这次成果评奖活动申报时间紧,各申报者应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材料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参评成果范围:
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参评成果限定在
(二)参评成果形式:
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报送要求:
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6份(申报评奖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匿名评奖材料,参评成果6份,参评成就奖材料6份)。学科门类填报要正确。活页匿名活页评审材料一定要匿名匿单位。成果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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