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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持续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引领带动作用,根据《长沙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长大发〔2022〕40号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我校已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对照《长沙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重点检查一流专业建设点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校地联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效果。

二、工作组织

1.学院自评。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撰写自评报告(附支撑材料),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成效统计表。

自评报告应紧扣建设任务要求,详细梳理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效,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内容要求客观真实、图(表)文并茂、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教科研论文、教材著作、成果证书、立项文件、奖励证明、验收报告、实地图片、制度文件等。内容需与自评报告高度一致,有效支撑自评报告。

2.学校评审。校组织专家对已立项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展开评审评审安排另行通知。学校汇总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公布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结果

三、工作及材料要求

1.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将阶段性检查视为全面梳理专业建设成果、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契机与抓手。

2.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学校将要求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评估。

3.各专业于2025112817:00前将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建设成效统计表报送教务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要编制详细目录,标注页码,上述材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邮件统一命名“二级学院名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材料”

联系人:余潇

电话:84261518,地点:长盛楼3008

邮箱:568202164@qq.com

附件:

1.长沙学院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自评报告

2.长沙学院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成效统计表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251113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