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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教务处对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614日~115日进行,全校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系负责安排。全校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场次

周次

时 间

年级

课程名称

备注

1

19周星期一、二

14-5

2015

大学计算机基础

含重修

2

19周星期二

15日上午

2014

线性代数

含重修

3

19周星期二

15日下午

2014

经济数学(3)、大学物理A2)、大学物理B

含重修

4

19周星期三

16日上午

2015

大学英语(1

含重修

5

19周星期三

16日下午

2014

大学英语(3

含重修

6

19周星期四

17日上午

2015

高等数学(1)、经济数学(1

含重修

7

19周星期四

17

201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含重修

8

19周星期五

18

2014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含重修

二、各系在期末考试周前必须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和学生班会,认真组织学习《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切实加强考试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所有考试试卷必须于考试前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系负责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于考试前3天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要求各系将专业课考试安排在涵虚楼进行,包括提前考试的课程。

四、学校成立由屈林岩副院长任主任,由祝磊、徐长梅、张昊、吴庆华为成员的期末考试工作委员会。要求各系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系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各系应对本学期考试的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考试方法改革的情况等进行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有关考试工作的总结,于20163月(下学期开学后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六、本学期所有开出课程,学生都可以参加重修。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92号)文件精神,2012学生参加重修考试须缴纳20/门的考试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长沙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湘价教[2013]88号)文件精神,20132014级学生重修须缴纳70/学分的重修费,计入下一年度的学费中,2012级学生重修费计入毕业前的欠费项目中。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51225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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