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教务处对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6年1月4日~1月15日进行,全校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系负责安排。全校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场次 |
周次 |
时 间 |
年级 |
课程名称 |
备注 |
1 |
19周星期一、二 |
1月4-5日 |
2015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含重修 |
2 |
19周星期二 |
1月5日上午 |
2014 |
线性代数 |
含重修 |
3 |
19周星期二 |
1月5日下午 |
2014 |
经济数学(3)、大学物理A(2)、大学物理B |
含重修 |
4 |
19周星期三 |
1月6日上午 |
2015 |
大学英语(1) |
含重修 |
5 |
19周星期三 |
1月6日下午 |
2014 |
大学英语(3) |
含重修 |
6 |
19周星期四 |
1月7日上午 |
2015 |
高等数学(1)、经济数学(1) |
含重修 |
7 |
19周星期四 |
1月7日 |
201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含重修 |
8 |
19周星期五 |
1月8日 |
201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含重修 |
二、各系在期末考试周前必须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和学生班会,认真组织学习《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切实加强考试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所有考试试卷必须于考试前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系负责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于考试前3天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要求各系将专业课考试安排在涵虚楼进行,包括提前考试的课程。
四、学校成立由屈林岩副院长任主任,由祝磊、徐长梅、张昊、吴庆华为成员的期末考试工作委员会。要求各系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系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各系应对本学期考试的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考试方法改革的情况等进行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有关考试工作的总结,于2016年3月(下学期开学后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六、本学期所有开出课程,学生都可以参加重修。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92号)文件精神,2012级学生参加重修考试须缴纳20元/门的考试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长沙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湘价教[2013]88号)文件精神,2013、2014级学生重修须缴纳70元/学分的重修费,计入下一年度的学费中,2012级学生重修费计入毕业前的欠费项目中。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