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考试中心 正文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教务处对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5112日~123日进行,全校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系负责安排。全校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场次

周次

时间

年级

课程名称

备注

1

20周星期一、二

112-13

2014

大学计算机基础

含重修

13日晚

2

20周星期三

114日上午

2014

大学英语(1

含重修

3

20周星期三

114日下午

2013

大学英语(3

含重修

4

20周星期四

115日上午

2014

高等数学(1)、经济数学(1

含重修

5

20周星期四

115日下午

2013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概论、经济数学(3

含重修

6

20周星期五

116

201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大学物理A2)、大学物理B

含重修

二、各系在期末考试周前必须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和学生班会,认真组织学习《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切实加强考试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所有考试试卷必须于201515日之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系负责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于201515日之前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要求各系将专业课考试安排在涵虚楼进行,包括提前考试的课程。

四、学校成立由屈林岩副院长任主任,由祝磊、徐长梅和张昊为成员的期末考试工作委员会。要求各系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系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各系应对本学期考试的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考试方法改革的情况等进行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有关考试工作的总结,于20153月(下学期开学后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六、本学期所有开出课程,学生都可以参加重修。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92号)文件精神,20112012级学生参加重修考试须缴纳20/门的考试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长沙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湘价教[2013]88号)文件精神,2013级学生参加重修考试须缴纳70/学分的重修费。具体的收费方式,将根据学生实际报名参加考试的情况,计入下一年度的学费中,2011级学生重修费计入毕业前的欠费项目中。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41211

 

END
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