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教务处对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5年1月12日~1月23日进行,全校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系负责安排。全校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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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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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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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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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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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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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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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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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星期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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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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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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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计算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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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13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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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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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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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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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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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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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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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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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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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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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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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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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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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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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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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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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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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1)、经济数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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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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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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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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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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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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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概论、经济数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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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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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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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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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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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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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大学物理A(2)、大学物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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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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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系在期末考试周前必须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和学生班会,认真组织学习《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切实加强考试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所有考试试卷必须于2015年1月5日之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系负责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于2015年1月5日之前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要求各系将专业课考试安排在涵虚楼进行,包括提前考试的课程。
四、学校成立由屈林岩副院长任主任,由祝磊、徐长梅和张昊为成员的期末考试工作委员会。要求各系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系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各系应对本学期考试的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考试方法改革的情况等进行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有关考试工作的总结,于2015年3月(下学期开学后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六、本学期所有开出课程,学生都可以参加重修。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92号)文件精神,2011、2012级学生参加重修考试须缴纳20元/门的考试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长沙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湘价教[2013]88号)文件精神,2013级学生参加重修考试须缴纳70元/学分的重修费。具体的收费方式,将根据学生实际报名参加考试的情况,计入下一年度的学费中,2011级学生重修费计入毕业前的欠费项目中。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