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长沙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长大发[2013]42号)和《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长大发[2013]3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4—2015第一学期第一至第二周对2013—2014第二学期参加正常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组织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系、班级认真核实补考名单,发现名单有误,请于第一周星期三(9月3日)之前找教务处学籍科黄思伟老师核实并更正,未核实者按正常流程进行补考。
2、考试时间:9月4日至9月10日,其中9月7日为公共课考试时间,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其余时间安排专业课,专业课由各系自行安排,安排表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3、所有补考(对场地有专业要求的除外)均须安排在涵虚楼进行。所有补考成绩(含考查课)必须于第三周星期二(9月16日)之前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以便及时进行留、降级处理。
4、凡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办理缓考手续的同学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5、插班重修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可再次重修。
6、根据文件规定:设计类课程和实习实训课程不安排正常补考而随下一年级重修。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