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教务处对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4年6月30日~7月13日进行,全校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系负责安排。全校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场次 |
周次 |
时间 |
年级 |
课程名称 |
备注 |
1 |
20周星期三 |
7月2日上午 |
2013级 |
大学英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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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周星期三 |
7月2日下午 |
2012级 |
大学英语(4)、大学日语(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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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周星期四 |
7月3日上午 |
2013级 |
高等数学(2)、经济数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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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周星期四 |
7月3日下午 |
2012级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概论、线性代数(重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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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周星期五 |
7月4日上午 |
2012级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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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周星期五 |
7月4日下午 |
2013级 |
大学物理A(1)、大学物理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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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周星期六、日 |
7月5-6日 |
2013级 |
C语言程序设计 办公软件高级应用 数据库技术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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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系在期末考试周前必须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和学生班会,认真组织学习《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切实加强考试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所有考试试卷必须于十八周周五之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系负责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于十八周周五之前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要求各系将专业课考试安排在涵虚楼进行,包括提前考试的课程。
四、学校成立由屈林岩副院长任主任,由张世英、李国锋、唐依民、许艳文和王艾红为成员的期末考试工作委员会。要求各系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系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各系应对本学期考试的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考试方法改革的情况等进行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有关考试工作的总结,于2014年9月(下学期开学后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六、本学期所有开出课程,学生都可以参加重修。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92号)文件精神,学生参加重修考试须缴纳20元/门的考试费,缴费时间为第19周(6月23日~27日),凡未缴纳考试费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学期重修考试。
七、关于2011级和2012级学科大类课程重修(补修)考试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附件:1. 关于2011级和2012级学科大类课程重修(补修)考试的有关规定
2. 学科大类课重修考试安排情况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