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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正常补考(含上学期插班重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长沙学院学籍管理条例》和《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学期第一周周末至第二周对上学期参加正常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组织补考。另外,因为系统数据处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上学期的重修数据一直未能整理出来,导致上期插班重修考试未能正常进行,所以当时决定将上期插班重修考试与本期正常补考合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系部、班级认真核实补考、重修名单,发现名单有误,请于第一周周三(9月12日)之前找教务处学籍办黄老师核实并更正,未核实者按名单办理补考(重修)。

2、考试时间:公共课定于开学第一周周末(9月15日-16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由各系自行安排,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时间定于第二周周一至周五(9月17日-21日)。

3、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92号)文件精神:“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允许学生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一次不及格的,第二次及以后的补考按每门20元收取补考费。”请需要参加重修的学生以班为单位于第一周(2012年9月11日—14日)将考试费(20元/门)交至学校财务处收费室(校办公楼1013),否则不得参加本次重修考试。

4、凡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并办理缓考手续的同学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5、根据文件规定:设计类课程和实习实训课程不安排正常补考而随下一年级重修。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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