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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学校的课程考核的流程及学生本人的已修读课程的通过情况,请在本学期有课程可重修的学生,若需要参加重修并在课程结束后或期末跟随低年级进行考核的,请先行跟随年级班级听课或自行复习,原则上专业课的重修(以及公共课的考查科目)需要得到任课老师的认可。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92号)文件精神:“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允许学生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一次不及格的,第二次及以后的补考按每门20元收取补考费。”请需要参加重修的学生以班为单位于第15周(20116610日)将考试费(20/门)交至学校财务处收费室(校办公楼1013,否则不得参加本学期的重修考试。

重修考试将随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公共课的考试将在期末统一安排考试,专业课由各系部自行安排。目前,有提前考试的科目或随堂进行的考查科目(含公共课的考查科目),请同学们注意及时选择低年级班级进行考核。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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