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长沙学院学籍管理条例》和《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学期第二周对上学期参加正常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组织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系部、班级认真核实本学期补考名单,发现名单有误,请于第一周周四(3月3日)之前找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黄老师核实并更正,未核实者按补考名单办理补考。
2、补考时间:专业课补考定于第二周周一至周五(3月7日-11日)进行,由各系自行安排,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公共课补考定于第二周周末(3月12日-13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3、凡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并办理缓考手续的同学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4、插班重修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可再次重修。
5、根据文件规定:设计类课程和实习实训课程不安排补考而随下一年级重修。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