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08]15号
各系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教务处对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
场次安排 |
周 次
时 间
年 级
课程名称
备 注
1
18周星期六、日
6月28-29日
2007级
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技术与应用多媒体技术及应用
含本、专科
2
19周星期一
2006级
大学英语(四)
本科
2
19周星期一
2007级
工程数学(C类)
专科
3
19周星期一
2007级
大学英语(二)
专科(含艺术系本科)
3
19周星期一
2006级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本科
4
19周星期二
2007级
大学英语(二)
本科(不含艺术系)
5
19周星期二
2006级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本科
5
19周星期二
2007级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专科
5
19周星期二
2007级
工程数学C类
本科
6
19周星期三
2007级
公共数学
含本、专科
6
19周星期三
2007级
工程数学B类
本科
7
19周星期三
2006级
大学物理
本科
7
19周星期三
2007级
大学物理
本科
7
19周星期三
2005级
教育学
本科
二、各系部在期末考试周前必须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和学生班会,认真组织学习《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切实加强考试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所有考试试卷必须于十七周周五之前交教务处考务办,各系部负责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于十七周周五之前送教务处考务办备案。
四、学校成立由屈林岩副院长任主任,由张世英、杨建宏、祝磊、李国锋和王艾红为成员的期末考试工作委员会。要求各系部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系部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应对本学期考试的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考试方法改革的情况等进行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有关考试工作的总结,于2008年9月(下学期开学后一周)交教务处考务办。
六、本学期所有开出课程,学生都可以参加重修。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92号)文件精神,从本学期开始学生参加重修考试须缴纳20元/门的考试费,缴费时间为16周(
长沙学院教务处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