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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质量的提高,切实做好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要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突出系部和教研室在管理与指导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从行动计划、流程安排、计划实施到全面总结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条例》(长大教[2013]137号)执行。各系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质量要求,严格按照《长沙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试行)》(长大发[2012]12号)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执行。

2.贯彻《长沙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发[2014]12号),加大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改革力度。所有参与改革的专业,相关教研室要制定本专业改革的实施细则、相关应用性文体写作要求、评价标准,经系审核后并将资料交教务处审核、存档。

3.各系部以教研室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集中讨论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选题合理性及确定开题方案。对课题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不相符、专业性不强、难度偏低、工作量不足,或题目过大、难度偏高的选题,要进行整改;对题目不符合规范的进行修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选题整改工作及制定开题方案。要求教研室集中进行开题答辩,相互点评,通过开题答辩,进一步严格审核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前期材料,并对课题的研究方法、设计方案及实现途径等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全面论证,严把开题关。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开题工作的指导,对开题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并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教研室主任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与建议。

4.各系要强化指导教师责任制。遴选符合要求的校内指导教师或外聘教师,严格要求指导教师全面做好指导工作,抓实、抓好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重要和关键环节,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质量。

5.鼓励创新,优先推荐有成果的作品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6.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文档资料的归档管理。各系要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将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及其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7.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的质量监控。各系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质量监控制度,建立评估反馈机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各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的进行指导与督查,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和工作目标的质量监控,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8.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的要求及时间进度安排见附件。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答辩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2016年5月底集中进行,确保6月10日前提交成绩并全部完成相关工作。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总结于2016年6月15日之前提交。上交的文档资料需提交1份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交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实践教学科,杨老师,84261489。

 

附件: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主要工作要求及时间进度安排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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