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实践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或论文、社会实践等)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室与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的基本建设,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决定在全校开展实践教学和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实验室的检查
1.基础实验室的检查,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基础实验室评估标准要求,并参照本通知附件1进行。
2.专业实验室的检查,按照本通知附件1要求,并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进行。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参照《长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条例》(长大教〔2007〕49号)、《长沙学院实践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估指标》(长大教〔2007〕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发〔2012〕2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检查
参照《长沙学院实习教学工作条例》(长大教〔2007〕59号)、《长沙学院课程设计管理规定》(长大教〔2007〕50号)、《长沙学院实践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估指标》(长大教〔2007〕60号)、《长沙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长大教〔2010〕10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全校各实验室、各有关教研室。
检查时间:2012年6月上旬、中旬。
三、检查办法
学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检查专家组。专家组将对各实验室和各有关教研室进行现场考察、查阅相关资料,然后作出总体评价,评价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本次评估为良好的系(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评价为不合格的系(部)将责成其限期整改。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附件:1、长沙学院2012年实验室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2、湖南省高等学校基础实验室评估标准
3、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
长沙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