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以往我校课程教学没有区分实验教学与实训教学,将实训教学纳入了实验教学进行管理。为了规范地管理实验教学与实训教学,教务处通过调查研究决定,在新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启用后,对课程内实验教学与实训教学(集中性实训教学环节不在此列)进行分类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对实验教学与实训教学分别设立实验项目和实训项目,两类项目表均要导入新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实验(实训)项目库,对实验(实训)课时进行排课后,由管理系统生成实验(实训)教学计划表。原《长沙学院实验项目编码规则》改为《长沙学院实验(实训)项目编码规则》(见附件),原第5项项目类型代码增加选项“6.实训”,实训项目第7位编码选“6”,请各实验室将实训项目重新编码。
2、实验项目的各个教学环节要求按原有规定执行。实训项目对每组人数、每个项目课时数不做限制,实训项目教学环节中的预习报告和实训报告学校不做统一要求,课程的实训部分学生成绩考核方式、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等由各系部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为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迎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请各系部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本系部承担的课程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进行研讨,区分实验教学与实训教学,对实验教学项目和实训教学项目进行界定,按教务处要求分别确立实验、实训项目,构建项目库。
2、请各系部制定适合本系部实训教学的相关管理规定。
3、请各系部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构建的项目库电子档报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