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调动全校本科生开展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倡导以启发探索和创新性实验为核心的研究性学习,学校于2008、2009、2010年开展了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并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本年度学校将继续大力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申报者仔细阅读《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1),申请立项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课题。
2.申请立项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创新性、探索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等特点。
3.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训练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4.项目完成期限:校级一般项目一般1-2年,校级重点项目及省级项目一般2-3年。
5.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未结题项目的所有成员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6.学校鼓励学生开展合作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7.各系(部)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二、申报对象
凡是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本科第1—3年级学生均可以申报。
三、申报名额及经费资助
1.学校今年计划评选57个项目进行立项,其中,校级重点项目15项,校级一般项目30项,并推荐12个省级项目,未被立项为省级项目的转为校级重点项目。
2.学校将对每个校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000-3000元,对每个校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对获得省级立项的项目,其资助标准按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见附件4)。
四、申报立项程序
1.
2.
五、其他
1.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检查和结题验收时间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约定时间进行,学校和系(部)分级负责组织专家实施,校级一般项目由系(部)组织答辩,校级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答辩,省级项目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
2.教务处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来保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关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
3、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
4、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1〕123号)
长沙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