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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系部:

今年6月份,各实验室根据《长沙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长大发〔200776号)和《长沙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长大发〔200759号)的文件精神,已将待报废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材料申报到学校。学校将相关材料汇总并整理后,已于近期组织校内外专家召开了一次论证会议,会上根据专家意见确定了报废和暂缓报废的设备。

现将设备报废的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实验室将已经可以报废的仪器设备整理好并码放在一起,待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请各实验室将暂缓报废的设备放回原有位置,能维修的设备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有关维修手续,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不能维修的也应做好登记工作,待下次设备报废工作开展时再进行处理。

附件:长沙学院教学及科研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结果汇总表(下载)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091014

 

END
实践教学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