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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沙学院2009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学校新的综合教学楼即将启用,全校实验用房将进行大范围的调整,大量仪器设备的存放地点将进行变更,“双基”实验室的合格评估将于今年10月份进行。为了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迎接省教育厅对我校“双基”实验室的合格评估,减少仪器设备搬迁工作量,根据《长沙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长大发〔200776号)和《长沙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长大发〔20075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对确实已达到报废年限或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理报废工作。请各部门按照《长沙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第四条和《长沙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确认本部门待报废的仪器设备,并填写“长沙学院物资处置申报审批单”,于53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办。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特此通知。

附件:长沙学院物资处置申报审批单(请在国资管理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国资处

2009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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