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发〔2013〕42号)的相关规定,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给予王钊等34位学生退学处理(详见附表),并予以通告。
通告日期: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9日。
王钊等34位学生如对本通告内容有异议,可于通告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诉,该通告视为长沙学院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特此通告。
附件:王钊等34位学生退学情况一览表. xlsx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