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特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工作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全校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控制在年级学生总人数的6%左右,班级人数偏少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比例适当放宽。
2.公开公平原则。学生转专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择优录取。考核办法由各系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考核结果向全校公示。
3.集中办理原则。学生转专业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12月21日-2017年2月19日,学校将在这一时段集中办理转专业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二、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学生,允许以参加校内考核方式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本次转专业主要针对2016年级学生,2015年级学生申请从严考核,应降级转专业。
三、转专业的考核办法
1.各系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主任和总支书记牵头组成,负责根据学校转专业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关专业的考核方案,方案应包含考核原则、考核办法、考核时间及考核地点等信息。
2.各系应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统一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小组原则上由五人及以上专家组成,成员包括系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考核重点可放在对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接受学生数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另行组织考试,并结合面试考核的成绩,进行加权计分排队,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转专业的指导咨询
1.各系要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专业发展咨询。应建议申请学生充分听取专业老师的意见,对自己转专业意愿作可行性论证,尽量降低转专业学习的风险。
2.各系应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及时进行温馨提醒,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转专业后学习上存在的难度,以及可能牺牲部分已修专业基础课程学分和延长修业年限的风险,应理智、谨慎地提出申请。
五、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考核和审批工作集中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学校于2016年12月21日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各系于12月22日--29日统一接收学生转专业申请。超过规定时间一概不予受理。《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由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交转出系。
2. 12月22日,各系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转专业工作,并及时将转专业负责人告知学籍科。转专业负责人的工作包括接受学生咨询、接收转专业《申请表》、统计汇总转专业数据、办理转专业审批手续等。
3.2017年1月10日前,各系完成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考核,并将《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返还学生,由学生交转入系考核。
4. 1月10日,各转出系将审核通过的转出学生汇总成《长沙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2),并将《一览表》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5.2月19日前,接收系对申请转入学生按照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工作,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转专业学生的名单,并在各系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拟接收学生名单以及学生填报的《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6.2月22日,教务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审议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定学校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确认后办理转专业手续。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和接收系,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转专业工作的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密切关注学校和各系相关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保证《申请表》上联系电话有效,且转专业工作结束前始终保持电话通畅。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提交申请和参加转专业相关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专升本”、艺术类和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对于违规申请者,一旦查实,将严惩。
3.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将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转专业咨询电话:84261340;监督电话:84261284。
附件:
附件1 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doc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20日